借条、身份证复印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若胜诉且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