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辞职的工资是当场结算的吗?

讨薪
2023-05-16 17: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工资的结算是在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进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离职后多久把工资结算完的规定,一般离职交接工作时,应当同时结算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予结清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实最主要的是看你是否正常签署了劳务合同,如果签署了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应在你在离职时给你结算工资,最迟不超过下个月就应该把剩下的工资发放给你。
    但如果你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被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况,就是很常见的事了,这时如果涉及拖欠工资金额数量大的情况,你可以选择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另外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也会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
    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 一般是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也有可能是在离职后的一个月内。辞职后的工资具体结算要求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规章制度来看。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