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民工,上司欠我五年工资,我起诉了,法院判处被执行人支付工资,但是执行官,给了我一部分执行,一部分没有执行,执行官做了笔录,说考虑案件现在结束,说有六个月的结束,我想说的是剩下的可以执行。谢谢你

讨薪
2023-05-16 17:4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执行不了被执行人工资的,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欠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一般6个月内执行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
    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3.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 欠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一般6个月内执行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63.
    64.65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