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但又撤诉,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吗

离婚
2019-05-20 20:39: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撤诉离婚的
    1、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起离婚撤诉。
      
    2、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让代理人办理撤诉。
      
    3、不按时出庭会被视为撤诉、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也会被视为撤诉。这些按自动撤诉的行为不需要本人再去办理。
      离婚撤诉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这仅仅是一般的案件。如果是离婚诉讼,在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被告可以起诉离婚,没有时间限制。
  •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