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月前和老板说我家里有事要请假、老板一直往后推迟??今天我又说了??老板不同意??我辞职。接下来怎么办

2019-05-21 00:29: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辞职只要经过了法定程序,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到期后劳动者可自行离职。
    不过,劳动者在通知单位时,要保留单位已收到该通知的证据,以免将来出现争议。例如采取邮寄等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