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改名字那人不给改怎么办

2023-05-17 13: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改名字不给改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如果公安局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由于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如果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那么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设置关卡,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姓名更改权归属公民个人,不受侵害,拒绝办理,实属消极办公。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
    改名字的程序是什么:
    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
    2、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派出所不得拒绝办理。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发起行政诉讼投诉。
  • 可以向其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然人有权依法改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自然人申请变更姓名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公安局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以依法向其主管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