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在正常步行的情况下,被一叉车撞伤,头部受伤,加上脚大拇指受伤严重,在医院呆了一个月,现在已经出院,想问问看赔偿这一块多少合适

2019-05-21 01:41: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因工受伤且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用人单位无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因严重违背合同约定、严重违反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包括因工负伤的情况。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