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他爸在民间借贷至今没有还上,后来他被债主扣押,债主要求我签字才肯放他,我就签了字,而且他的那个合同我都没有看,什么情况也不了解,后来我俩都被起诉了,开庭也没应诉,现在他被抓了。请问我有偿还的义务吗?我现在想离婚可以吗?

离婚
2019-05-21 03:28: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借款,应当平均分割应当负担的份额。
      
    2、但是,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中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的,该约定或者判决,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对债权人没有强制力,即夫妻离婚分割后,也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二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全部偿还借款。
  •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
    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