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公司一直未赔付

工伤索赔
2023-05-17 17: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公司不赔偿,劳动者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公司不赔偿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它费用。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员工发生工伤时单位未交工伤保险的,在经工伤认定后,由单位依法赔付医疗费、康复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等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职工的工伤不严重,但只要被认定为工伤,仍然可以要求赔偿。例如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依法向其支付医疗费、康复费、交通食宿费、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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