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x上开了一家店,商品标题上有防过敏几个字,然后被人投诉了工商部门,说我虚假宣传,当时顾客是下单然后立马取消的。我需要怎么处理这个?违反广告法吗?防过敏

消费者维权
2019-05-21 06:50: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这是违反广告法的,从今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
    新广告法对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
    一、唯
    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
    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
    一、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
    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 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日常的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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