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打架,轻伤二级,对方报了警,但是现在已经谈好和解的价钱了,请问接下来会怎么样?还是会坐牢吗?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刑事和解的条件:加害人的有罪答辩;自愿,包括被害人和加害人双方自愿。
2.适用对象与范围:适用对象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偶犯、初犯。
适用范围限定在轻罪案件,即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的案件。
3.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可以适用于每一诉讼阶段。
4.刑事和解的适用程序:一般分为和解的提出与受理、和解准备、和解陈述与协商、签订和解协议、审查生效等阶段。
关于“由谁来充当调停人主持和解”的问题,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但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模式:
第一,委托人民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调解,以上海市杨浦区公检法机关为代表。
第二,检察机关主持调解。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主要采取该做法。
第三,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检察机关主要承担告知和确认工作,院即采取该做法。
-
打人致轻伤,由公诉人起诉是刑事案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由受害人起诉,是附带民事案件,两个案件由一个法庭审理,其中民事部分是否积极赔偿,可以作为刑事量刑的酌定情节考虑,也就是说进行了人身伤害赔偿,可以适当减少量刑的刑期。
法院判决生效以后,附带民事原告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