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鉴某某论由谁出具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5-19 14:0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书一般是在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45日内出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 医疗事故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的。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鉴定结论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 当事人若需要对于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一般需要向医学会提出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