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理发店办了会员卡,他们店面装修再开业,店员告诉我说系统也升级了,之前办的会员卡要升级才能用,旧卡将不能再使用。但是升级新卡必须要再充值,100元起充。请问是否属于强迫消费或者诱导消费?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维权
2019-05-21 10: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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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 双方协商和解;
(2) 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行政机关申诉;
(4)
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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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
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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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