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结婚,现在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现在有一财产房屋,是父亲9年前赠与女儿户主名是我的,男方索求房屋的一半,但房屋的公证书上注明了(房屋是父亲赠与女儿xxx,与丈夫无关),这财产是归我私人财产吗?男方有权利索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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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
法定继承和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
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遗产应当是
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3、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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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根据我国《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此条款,说明房产赠与满足无偿的条件,并且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前,赠与人随时可以主动撤销赠与。
房产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只是普通的社会关系,不一定是亲属或者其他特别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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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