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一起办理

2023-05-21 00: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可以同时办。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先办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开副食批发部,先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继续在工商局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最后在工商局办《营业执照》,拿到执照30天内到税务局办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同时办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同时办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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