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公司未经授权在公司内部长期使用某软件,该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B公司。现B公司要求A公司进行赔偿。A公司认为自己只是在公司内部使用,B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的实际损失,拒不赔偿。请问:A公司应如何对B公司进行赔偿?3、B公司的实际损失或者A公司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018-08-09 07: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简称软件许可合同,是指软件著作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的合同。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 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三种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但在不同的案件,具体的适用尺度是不一样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第一,在适用第一种方式确定权利人损失时,主要考虑因侵权导致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一般的计算方式为权利人因侵权导致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或侵权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数量乘以权利人单位复制品的利润。
      第二,在适用第二种方式确定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时,需要具体适用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净利润三种不同的标准。一般情况下,以侵权人的营业利润来计算其违法所得;如果侵权情况比较严重的,适用产品的销售利润来计算其违法所得;对于侵权情况比较轻微的,适用净利润来计算其违法所得。
      第三,在前两种计算方式均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可考虑法定赔偿额,但法定赔偿额的确定需要考虑侵权的恶意、作品的知名度、使用的方式时间等内容,在50万以下酌情确定赔偿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