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申请了公租房,可以把户口迁到公租房吗?

2023-05-21 05: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租房户口迁入的条件为属于迁入地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是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在市区无房等。具体要看各地区的政策规定。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法律依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四、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 公租房户口迁入的条件为属于迁入地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是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在市区无房等。具体要看各地区的政策规定。法律依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四、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 可以把户口落在公租房上。公租房是政府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一项优惠政策,不过目前可办理落户的对象仅限于本市户籍家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租房由各单位指定的专人协助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如果自己去登记是不能够完成户口登记工作的。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