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在2014年欠我29000元货款!当时打的有欠条!现在联系不上他了!但是我有他老家的户籍地地址!我可以起诉他索要欠款吗?该如何要?A

2019-05-21 14:43: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也没有催款,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准备好证据: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
    3、写诉状:网上有格式的,一般就是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如果有条件,可以先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诉前保全,这样就有保障
    5、将诉状和证据递交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6、法院受理、立案后,你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待开庭审理
    7、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了,你们双方都不上诉,则判决生效
    8、如果对方不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还款,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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