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宅基地确权后,没有房屋,能否确权?

土地纠纷
2023-05-21 14: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以下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法律分析:可以,对于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可以,对于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