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今年三十岁,下班途中被对方逆行电瓶车相撞,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经过医生治疗,我老婆眼睛上一点缝了十针,以后会留下疤痕,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怎么跟责任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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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
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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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对方如果不承认,可以搜集其不承认理由的相关
证据,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复核。如果没有提起,那么无论对方是否承认,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为既定事实,没有什么可说的。
如果涉及赔偿问题,可以走诉讼程序,一般法院会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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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