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刚转让一家饭店,对方压了两万块,等营业执照过户完了给钱。现在手续都变更完了,手续外我手上,对方不想给钱,如果对方去工商局挂失补办营业执照,怎么办?谢谢!

2019-05-21 14:5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补办营业执照程序: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更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税务的影响: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A4纸上);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要增加企业营业范围,先向工商局申请,然后再拿着执照正、副本、公章、股东会议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到工商局递交材料,一个星期后取新的执照。
  •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的手续: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并由申请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经名称预先登记的不提交);
    4、经营场所证明(流动经营的不提交);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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