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律师我架车上坡已靠边停上,上对方车辆过,对方车辆下坡杀不住车,把我的车前侧面撞了,事后警察处理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说我违反了交通法第四十六条,二项规定,请问律师我停上对方车辆,也违反交通法吗?
-
次要责任与主要责任相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三)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四)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五) 无责任者不承担;
-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肇事后逃逸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醉酒驾驶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在量刑时应从重处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