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1、抵押是指不动物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
2、质押是指以动产、权利为质押物进行出质为债务进行担保;
3、留置,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
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