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三个月新货车被人追尾烧了,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只修,不管别的。我的损失怎么算的。肇事者还不接电话,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2 12:4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导致汽车追尾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财产的损失金额可以由保险公司经过鉴定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在对方对车祸负全责的情况下,对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依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首先,直接联系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对于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可以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最后,在未达成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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