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法经营类似营业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经济犯罪
2023-05-22 1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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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1)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
    (3)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即使有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等;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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