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申请公租房的,首先其个人要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离婚后申请公租房,应由未取得
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申请人,在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后,等待审核批示;
3、抽查监督。
申请中心城区公租房所需材料如下:
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2、新就业职工还应提交劳动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单位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
授权委托书、
法人委托书原件等。
法律依据: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