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因为孩子学校家长阳性,我在家隔离了7天。公司应该支付我的工资吗?

讨薪
2023-05-22 13:1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若被行政部门要求隔离的,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2、考勤问题法律未做明确规定必须“视同出勤”,可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建议人性化统计;
    3、确有证据证明职工因交通问题不能到岗的,分几类情况:
    (1)导致单位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提供劳动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重新约定。(特别提示:本市劳动部门尚未发布生活费最低标准,或可参考重庆市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参考上海民政部门发布的2019年4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60元);
    (2)未导致单位停工停产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 法律分析:如果居家隔离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居家工作,则职工在此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如符合需要隔离条件的员工拒绝自我隔离,仍要求返岗工作,企业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寻求帮助,并请求协助进行强制隔离。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法律分析:被隔离员工工资是正常工资,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治疗的,应当按时发放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针对的是患者或疑似患者;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政府实施隔离措施,针对的是发病过的场所的人员。但隔离期间继续支付报酬仅规定在本条,并未规定在第三十九条,也没有规定适用于第三十九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