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解读下面条款? 新《条例》实施前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按新《条例》和本通知现定执行。

妇幼权益
2019-05-21 17:09: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 1.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2.而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