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有项福利政策,员工可入股每月拿分红,我在公司入股了20万,没有合同只开了收据,现在公司破产,我入股的钱还能拿出来吗?

2019-05-21 17:13: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拖欠的工资和工伤赔偿等,如果公司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工伤可以得到赔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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