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公账户的钱可以转给个人账户吗

2023-05-22 14: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对公账户的钱是不可以一转到法人个人账户的,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其他情况下将对公账户的钱转到个人账户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 在银行中对公账户的钱一般是可以转给个人账户的,但超过一定数额的,应当根据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
    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 公司的钱转到个人账户,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如果没有合法的程序,属于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