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审理程序有何不同?

刑事辩护
2023-05-22 14:3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二审是还未生效的裁判;
    2、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
    3、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按二审程序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二审是还未生效的裁判;
    2、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
    3、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按二审程序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诉讼的区别: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生效的裁判、程序有严格的限制、程序无确定的时间、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二审是未生效的裁判、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审理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