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同一个商家同一个商品,前后一个月的订价差470,算不算欺骗消费者?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23-05-22 15: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这样认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经营者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经营者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营者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
    (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
    (二)从客观方面的方法看,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一是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二是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
    (三)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总的来说,就是消费者上当受骗,经营者欺诈的目的得以实现。法律依据:
  •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下列行为是欺诈: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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