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卡被司法冻结3天,说3天后自动解冻。那么会自动解冻吗?如果不能解冻。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2023-05-22 16:1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卡冻结3天会自动解冻吗:解冻银行账户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冻结的六个月期满或一年期满,如果六个月没有续封的话,自动解封。如果是诉讼调解或已执行完毕,需经对方当事人向法院出具同意解封账户的同意书后,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封。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 一、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会自动解冻吗
    1、银行卡被司法冻结是会自动解冻的,一般情况下为六个月。只要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银行卡会自动解冻。因法院进行的银行卡冻结,需要被告方履行偿还义务或得到原告的谅解,再由原告提出解冻申请,当事人的银行卡就会解除冻结。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二、银行卡冻结会影响到征信吗
    银行卡冻结是否会影响到征信应具体分析:
    1、如果是因为欠款法院强制执行导致银行卡被冻结,则是影响征信的;
    2、如果只是因为涉及银行卡账户交易异常,由个人申请的冻结,是不会影响个人征信的。
  • 法律分析:银行卡被冻结了三天,三天后不会自动解冻,需要你带相关资料去银行办理解冻。银行系统检测到账户交易异常,比如账户忽然大额金钱来往、交易地址异常等,很可能是涉及境外诈骗、赌博、违法人员洗钱等。
    一旦出现以上情况之一,银行方会立刻冻结银行卡,阻止金钱交易,避免客户金钱损失和预防违法犯罪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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