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嘱需要的手续:所有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且
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
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的婚姻证明。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
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
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