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强迫写的借条会有效吗

债务追讨
2023-05-22 17: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逼写下欠条无效。当事人受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胁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无效的欠条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借条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会具有法律效益:写借条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写借条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借条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被逼迫写的借条是不合法的,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逼迫写下欠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借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