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然人向我借款,用其在某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股权质押在我名下,质押期限已到期,但他没还款,怎么办。。。现开发公司部分商品房已被法院查封,我如何实现股权质押优先。。。谢谢

股权
2019-05-21 17:46: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股单虽可质押,但应受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如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但是,股权出质毕竟不同于股权转让,适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出质,那么应如何处理呢?有学说认为,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不同意出质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质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出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股权质押的程序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第三步,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新的股东。
    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程度就要低一些。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这种规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设定了更为苛刻的条件,是章程制定者为了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达成合意的体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