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冒充我的小号加了很多人的微信,并且长达三年对他人进行轻微的骚扰,还有QQ也冒充我的,从16年开始照搬我的说说和朋友圈,我可以报警吗

网络诈骗
2023-05-22 18:20: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被他人进行的名誉侵权是可以进行报警的,如果进行了报案,那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应当怎样进行处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构成犯罪的话还可以进行立案。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
    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实来诬陷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是刑事处罚;
    4、以威胁、侮辱或是打击报复证人的;
    5、以发送恐吓、侮辱或淫秽信息等,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为人有偷窥、偷拍、窃听或是散布他人的隐私的。
  • 微信被骚扰报警后,如果警方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警方会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