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了70岁的奶奶2万元,他的最低生活保障会被取消吗?

社会保险
2023-05-22 19: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详细说明情况
  • 法律分析:不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长期存在下去。因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手段和政策措施,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
    但对于一个具体的低保户来说,就不一定了。因为低保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低保条件者,纳入低保范围,正常地发放低保金;一旦低保户的家庭状况发生了向好的重大变化,就完全可以取消低保资格,停发低保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特点如下:
    1、 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
    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
    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居民,按照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有一定收入的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享受。
    法律依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低保对象花名册及当期发放的低保资金数额清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支付资金。第十四条 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