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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一般需要注意如下的事项:
1、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并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补办出生证明一般需要注意如下的事项:
1、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并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关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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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办出生证明为例,一般是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即可。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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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注意以下事项:
1.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需要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需要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需要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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