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注销个体工商户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5-22 22: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体工商户注销需要以下材料:
    1、经营本人办理注销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完毕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4、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个体工商户若需要注销的,则适用的注销程序包括有:注销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身份证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有: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等。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申请个体户注销的流程: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材料;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及时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法律依据:《个体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