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业主在腰线层搭建遮阳棚,改变外观,是不是违建?

小区物权
2023-05-22 23: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装修违建物业一经发现应当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业主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别墅楼顶建阳光房,影响城市规划的,属于违建;若是搭建在私有部分不影响他人,不影响市容就不算违章建筑。不过为了保险起见,最好还是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小区业主违章搭建的处理办法:
    1、对于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确实受到侵害的特定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
    2、向行政部门反映;
    3、向业主委员会反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