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身份证丢失会有什么风险

2023-05-22 23: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身份证丢了没有什么实质风险,因为现在办理各项业务都是需要本人和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不是本人的,即使拿了身份证去办理业务都不会成功。而且现在都是人脸识别,一旦识别不对,就会拒绝办理业务,上网都上不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身份证丢失没有什么实质危险,因为现在办理各项业务都是需要本人和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不是本人的,即使拿了身份证去办理业务都不会成功。而且现在都是人脸识别,一旦识别不对,就会拒绝办理业务。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临时身份证遗失一般不严。因为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有限的,有的只有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因此,即使丢失了,很快也就会失效。不会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身份证只能本人使用,其他人一般很难盗用。
    但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仍建议当事人及时挂失。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