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施工现场受伤,右脚趾断了一段

工伤索赔
2023-05-23 01:4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其主要流程有:
    1、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2、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由单位或受伤职工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
    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1、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2、施工单位的员工,只是未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向施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完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核算工伤赔偿额,主张单位赔偿。
    4、一经工伤认定后,主张拿到医疗费,等到伤残鉴定出来后,再主张拿一次工伤伤残和医疗补偿金。
    5、如果施工单位临时雇请的短工,只能向当地法院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起诉雇佣单位,主张赔偿医疗费、医疗费等。
    6、在一般的情况下,包工头都会承认民工工地受伤的事实,只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没有工伤的赔偿数额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工地把脚断了,一般等到伤势相对稳定之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