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该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
2023-05-23 02:1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如果是属于开发范围和相关设施的,买房人是可以请求退房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退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商品房广告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其处理措施为:若该宣传广告对购房者的购买意图产生重要影响,或者对房屋的价格产生重要影响,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商就要承担虚假宣传对买房者造成的损失。房地产商如果进行了虚假宣传是可以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虚假宣传对买房者造成的损失。商品房广告宣传中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房者决定订立合同以及商品房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