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双方签收民事调解书,已执行,09年又发来民事调解书,12年4月又收到民事调解书,每次都改动,对对方有利,不断侵害我们,法院是可以随便出具调解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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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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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目前涉及到执行问题,如果被告的亲属同意按协议履行就可以。如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遗产,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
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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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调解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庭前调解,就是在开庭前法院组织调解,如
离婚案件、人身损害案件必须有庭前调解形式。一种是庭后调解,即在开庭后再组织调解。
2、调解时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被告不到庭那么就不能调解。
3、调解不同开庭,原告与被告也不必如开庭这么对抗,双方在做出让步的情形下促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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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