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被醉酒驾驶车辆的人给撞了,对方不理赔,我报保险公司走代位追偿,请问我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保险公司赔不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3 07:0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醉驾撞伤人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对于造成的人身损失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酒后驾车致人伤亡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在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而商业险则可能会拒赔。酒后驾车属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增加了事故的风险,商业险可能会拒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被酒驾车撞车保险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当肇事司机醉驾时,保险公司只是在医疗费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