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商家不负责

产品质量
2023-05-23 07: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下列具体的情形下,经营者要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属于商家责任的,由商家承担责任;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商家可以先行赔付之后再向生产者追偿。当事人应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根据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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