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偷了别人的东西,我偷了回来,他又偷回来算不算违法?

刑事辩护
2023-05-23 08:0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非法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偷回自己的东西是否犯法,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自己的东西被他人非法占有的,偷回自己的东西属于自主救济,不算违法,但是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手段将财产要回来;
    2、自己的东西被他人合法占有的,偷回自己的东西就属于违法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合理扣押物品后,自己去偷回来的,属于盗窃,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盗窃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属于犯罪既遂,行为人只要将财物处于自己控制范围内就既遂。行为人偷了东西既遂,再还回去不会影响既遂的成立。犯罪形态是不可逆的,从预备、未遂、中止、既遂,是按顺序发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