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过继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
2023-05-23 08:0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过继子女原则上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法律上规定,过继子女和亲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过继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过继子女只对养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对亲生父母不负有赡养义务。
    除非过继子女自愿赡养亲生父母,否则不能强制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继子女有赡养与其具有扶养关系的对继父母的法定义务,即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此时也就需要承担赡养义务。也就是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过继的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不对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而是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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