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妻子是城市户口,孩子出生后能不能落户母亲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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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后户口不能落到别人的户口上,因为孩子的户口落入必须是落到父亲或者母亲的户口名下,也就是监护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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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户口在娘家孩子户口落户的办法: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
结婚证、男方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等材料,共同前往男方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构申请户籍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等人员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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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户口在娘家孩子户口落户的办法: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等材料,共同前往男方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构申请户籍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等人员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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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